集體商標有哪些特點,可以轉讓嗎?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3-05 23:21:00
集體商標具有以下一些特殊性質,而且,集體商標不得轉讓。
(1)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這一集體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會、商會等工商業團體或其他集體組織,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以集體成員的身份隱退在集體的背后。
(2)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注冊和所有,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
(3)在商標的使用上,集體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該組織的成員不能使用;每個成員都有平等使用的權力,成員間不存在隸屬關系;同時又必須對其集體成員的使用進行監督,并對違反使用規則的成員進行處理。
(4)集體商標的注冊、使用及管理均應制定統一的規則,詳細說明成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以及管理費用的數額和用途并將之公諸于眾,集體成員應相互遵守并受到公眾的監督。
(5)集體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轉讓。
(6)當集體商標受到侵害而請求賠償損失時,應包括集體組織成員所受的損失在內。
(7)成員退出該集體就不能再使用該集體商標,這種成員身份是不可以轉讓的,以這種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商標使用權也不得轉讓。
(8)地理商標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注冊。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志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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