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訴訟中 商標使用證據有哪些,怎么提供?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0-04-25 12:52:22
商標使用的證據收集,在商標侵權司法實踐中,商標的使用必須通過證據體現,商標使用的證據是使用商標的事實的表現形式。
經常出現有些商標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于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結果導致商標權喪失的情況。
(一)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夠顯示出使用的商標標志。
2、能夠顯示出商標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3、能夠顯示出商標的使用主體,既包括商標權利人自己,也包括商標權利
4、能夠顯示商標使用的時間。
5、能夠證明商標使用的地域范圍。
(二)常見的商標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于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
1、使用商標的商品、商品包裝、標簽、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
2、有商標使用的、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與商標印制企業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等。
3、對商標進行大規模廣告宣傳的資料,如能確認時間的報紙、雜志、電視、的廣告實樣;與廣告公司或電臺、電視臺等簽訂的標明商標的廣告合同或其開具的發票;
4、商標許可他人使用的,可以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的使用許可合同,其證據效力要遠遠優于未備案的合同。
5、服務商標的使用證據。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名片、明信片、贈品等服務用品;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發票、合同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包括使用于服務的介紹手冊、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獎券、辦公文具、信箋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等。
6、為涉外注冊提供的、用來證明商標已在申請國使用的證據。在這個過程中,通常是提交能確認時間、產品的訂單、合同、發票、信用證、倉單等等。
(三)商標使用證據的保存
因此商標使用證據形成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證據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和有效性。比如對于票據、單據的內容應注意填寫完整、無瑕疵。
2、注意使用證據鏈的完整收集。孤證的效力往往不被認可,比如,單獨的商品買賣合同,如果沒有相應的能夠證明合同已履行的其它證據,即便是合同內容極其完備,也被認為是效力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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