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件勝訴的14種關鍵理由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04-04 14:51:58

在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訴訟案件中,不少商標申請人在剛收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作出的對其不利的行政裁決時常常不服,但又往往放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放棄理由不是綜合分析案件本身的勝訴幾率,而是“民告官”怎么可能贏?真的如此嗎?
借助大數據,針對商評委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下文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即以“相同近似”這一理由駁回,研究2018~2019年上半年的573份“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勝訴判決,影響該類案件的14種關鍵理由,幫助商標申請人更有效地作出是否提起行政訴訟的決定。
本文所稱“勝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第八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判令被告(即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相關理由分為兩大類,一是證明“商評委違反行政行為合法性”,二是出現“新證據”。
一、證明商評委違反行政行為合法性
1、理由之“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的商標標識不近似”(即行政行為依據的主要證據不足)
2、理由之“訴爭商標和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類似” (即行政行為依據的主要證據不足)
3、理由之“商標申請人與引證商標所有人為同一主體”(行政行為依據的主要證據不足)
4、理由之“商評委違反法定程序”
二、向法院提交“新證據”
1、理由之“引證商標已過寬展期未續展”
2、理由之“引證商標已被駁回”
3、理由之“引證商標權利人已經注銷”
4、理由之“引證商標因異議程序被不予注冊”
5、理由之“引證商標已經被宣告無效”
6、理由之“引證商標已經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銷”
7、理由之“與引證商標所有人簽訂《商標共存協議》”
8、理由之“引證商標轉讓至訴爭商標申請人名下”
9、理由之“訴爭商標轉讓給引證商標所有人”
10、理由之“引證商標所有人注銷部分商品”
小結
通過對以上14種關鍵理由的梳理與歸納,今后申請人在面對商評委作出的駁回復審決定時,可以沿著上述思路并結合引證商標的具體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在全案分析的基礎上再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發明專利申請,商標申請 業務)
關鍵詞: 商標注冊流程 商標注冊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