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專利侵權糾紛中懲罰性賠償額的計算及注意事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5-14 00:48:38 瀏覽: 次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
首先,明確計算基數。
根據《專利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這一基數主要由兩部分組成: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這通常基于專利產品的銷售減少量乘以每件產品的合理利潤來計算。如果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可以依據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來估算。
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這主要依據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來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基數并不包括原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其次,懲罰性賠償的倍數。
當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時,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來合理確定計算基數。這體現了法律在處理特殊情況下的靈活性和合理性。
第三、考慮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
在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除了計算基數外,還需要綜合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這是因為懲罰性賠償不僅是對原告損失的補償,更是對被告惡意侵權行為的懲罰和威懾。
四、具體倍數的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在計算基數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具體倍數由請求人主張,但最終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故意”和“情節嚴重”的程度來綜合確定。這里的“故意”和“情節嚴重”的認定,需要法院綜合考慮被侵害知識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
五、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首先必須明確計算基數,即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的獲利。當這個基數無法確定時,不能適用懲罰性賠償。其次,法院在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時,必須充分考慮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情節嚴重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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