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項復審請求,合議組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與口頭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議組應當發出復審通知書(包括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或者進行口頭審理: 1.復審決定將維持駁回決定; 2.需要請求人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專利審查指南》有關規定修改申請文件,才有可能撤銷駁回決定; 3.需要請求人進一步提供證據或者對有關問題予以說明; 4.需要引入駁回決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
上一篇:專利復審程序中合議組審查案件時是怎么想的?
下一篇:專利復審程序中,需要注意的常見問題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