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的法律法規: 《日本意匠法》 《對于產品屏幕顯示圖案有關之意匠的審查指南》 《與液晶顯示有關的指引》 根據日本專利局的解釋,顯示屏上顯示的圖形設計想要通過審查,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在顯示屏上顯示的圖形設計必須與產品的功能存在直接聯系。 2、設計必須通過產品的顯示功能進行顯示。如果這一界面設計是通過其他載體顯示出來,則無法落入保護范圍內。 3、如果顯示的內容可以變化,那么這些變化要具有一定的可預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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