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發明人”的專利申請被歐洲專利局駁回,是怎么回事?
專利代理 咨詢電話 18210958705 QQ 2101183472 發布時間:2021-11-10 15:42:15
樂知網小編為專利申請的人介紹一下知識產權領域中,“AI發明人”的專利申請被歐洲專利局駁回,是怎么回事?
近日,歐洲專利局(EPO)拒絕了兩件將人工智能作為唯一發明人的專利申請,理由是其不符合申請中指定的發明人必須是人類而非機器的要求。
據了解,發明人——AI應用程序“達布斯”(Dabus) 的兩件專利申請分別是一種塑料食品容器和一款閃爍的信標燈。
該AI應用程序的發明者最初表示,他作為AI的“雇主”,是從AI那里獲得專利權。
但EPO不接受這一點,因此該AI應用程序的發明者隨后聲稱他是權利繼承人。
EPO表示,該專利申請不符合發明人必須是人類而不是機器的要求,而且機器不能在雇傭關系中或通過繼承來轉讓。
在口頭審理中,該專利申請人辯稱接受AI應用程序作為發明人將可以讓申請人指出真實的發明人,并且歐洲專利公約(EPC)并未要求發明人必須是人類。
EPO在決定拒絕申請時得出結論認為,其發明人的指定不符合EPC規定的要求。
該專利申請團隊表示正對該決定提出起訴。
人工智能經過多年的發展,其中自動駕駛、語音識別、人臉識別等分支技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與人工智能相伴而生的關于社會、倫理、法律等問題的討論總是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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